本报临沂5月12日讯(见习记者周广聪王逸群)12日,费县新庄镇小杨拨打本报热线投诉,他的左手小手指在2009年打工时被锯断,当地医院治疗失误导致断指无法续接。而医院却和老板私下达成协议,黑心老板拿走了一万元的赔偿,小杨到现在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小杨介绍,2009年8月13日,他在当地一家具厂打工时,由于突发意外,左手小手指被锯断,被送往新庄镇卫生院接受治疗,后被转往临沂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在新庄卫生院医生的建议下,锯断的手指被放在了一个装有冰块的玻璃瓶中。当小杨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接受断指再植手术时,医生发现小杨断指的神经已经被冻坏无法再植,小杨无奈接受了断指的事实。
小杨住院十多天回家后得知,家具厂的老板和新庄镇卫生院已经签订了协议:医院承担责任,并一次性赔偿1万元。 “他们签协议的时候我根本不知道,那1万元钱我一分也没有拿到。”小杨对记者说。
之后,小杨及家人多次找到卫生院和家具厂的老板讨说法,卫生院表示,已经处理完。
记者联系了家具厂老板,对于拿走卫生院1万元赔偿的事,他并不否认,并称:“厂子已经关了,我现在也没有钱,等有钱了一定赔给他。”
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金海瑞律师事务所的咸律师。咸律师称,在小杨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和家具厂的老板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小杨可通过工伤认定和医疗事故认定,分别起诉家具厂老板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