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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医院为自己安“黑心”

发布:2016-01-11 15:0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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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报讯 马先生因心脏病在医院接受心脏起搏器安置手术。术后无意间看到一则有关“心脏起搏器”的黑幕报道,恰巧与自己使用的起搏器出于同一公司生产制造。马先生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虹口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对马先生的诉讼请求不

  本报讯 马先生因心脏病在医院接受心脏起搏器安置手术。术后无意间看到一则有关“心脏起搏器”的黑幕报道,恰巧与自己使用的起搏器出于同一公司生产制造。马先生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虹口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对马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马先生诉称,2001年4月自己因冠心病等病症至某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后认为应当安置心脏起搏器,于是为自己购买了心脏起搏器一套,价格1.98万元。术后经过半个月的治疗,马先生仍觉胸口不舒服。5月17日由于右肺下部疼痛,检查后发现该部位有积液,马先生怀疑是否新移植的起搏器出了问题。去年3月,他偶然看到东视广角关于上海美敦力有限公司销售心脏起搏器的黑幕报道,而自己安置的心脏起搏器正是该公司销售的。马先生遂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发现自己安置的心脏起搏器未经过商检记录。他认为该起搏器是医院通过不正常渠道取得,质量没有保障,向医院索赔4.1万元。

  医院认为,心脏起搏器销售商具有合法资格,销售渠道合法。东视广角曝光的心脏起搏器与原告安置的并非同一型号。目前原告体内心脏起搏器各项参数正常,原告病情得到控制,并无任何损害后果。而且,并非所有的医疗器械都需要商检记录。

  法院认为,医院提供的证据证明了该心脏起搏器的一切合法资格及手续;东视广角节目曝光的心脏起搏器与原告体内的并非同一型号,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心脏起搏器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安置起搏器的过程也符合医疗常规。现既没有该起搏器造成了原告健康损害的事实,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自称身体上的不适与体内的心脏起搏器有任何关联性,因此作出判决。

  通讯员陈丽记者徐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