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多种行政处罚措施。如果情节严重的,经营者哄抬价格,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哄抬物价不仅影响了防控疫情期间民生物资的保障,也触犯了法律。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一定要保留证据,索要发票,核对发票上面的内容与自己购买商品的品名和价格是否一致,如有问题,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生产销售“问题口罩”最高可判无期
自疫情发生以来,截至目前,北京警方已快速破获了6起制售假冒防护口罩案,刑事拘留29人。其中,既有通过微信群售假的,也有药店在售假冒口罩的。
由于疫情的突发扩散,一些商家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这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
首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因此,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口罩,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并赔偿损失。其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还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存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等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其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最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口罩,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另外,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现在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必须要拉紧法律的红线。相关部门应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谎报瞒报疫情等行为严格执法;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追责,让敢在特殊时期顶风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