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个纷争上了微博热搜,题目是试婚一个月后分手,法院帮男方讨回10万”押金”。
事情是这样的,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赵姑娘,两人同为江西老乡。之后在家长的主持下,确立恋爱关系。
当地有个风俗,结婚前,为防感情生变,男方会支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若男方原因不能结婚的,”押金”归女方作为补偿;若女方原因,”押金”全额退还。
杨某支付赵家10万”押金”,还有买首饰和衣服的钱及见面礼共计16.6万元。
后两人一起生活,试婚一个月后,赵某发现男方生理有缺陷,要求分手,杨某请求复合未果,16.6也没要回来。
杨某就把赵某告了。结果大家都知道了,法院一审判决为:赵家退还15万元,即10万”押金”全退,其余6.6万元的费用退5万。
赵家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院的依据是不论这些钱叫什么名称,都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都属于彩礼,那既然是彩礼,没结成婚,自然应该退。
女方的理由不难理解,试婚期间不行,万一一辈子不行,不守活寡了吗?肯定不能结婚啊。
我都和你同居了,坏了名声,你不得做点补偿吗?
对此网友的评论各执一词,有的站女生:
男方隐瞒疾病,不厚道,想靠十几万预订一个老婆。
也有的站男生:
法院都说是因为心理障碍没能同房,坏啥男生的名声。
也有的认为不管什么原因,不能在一起,把钱还清完事了。
这件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是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就是真理。
只是这事闹得,估计男方周围的人都知道了他可能有性功能障碍,以后谁还敢和他谈恋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好在,钱要回来了,损失减少了一部分。
再说那位姑娘,发现对方有问题赶紧撤是对的,但既然不想和人家结婚了,干嘛攥着钱不退,结果落了个”爱钱,喜欢不劳而获”的名声。
说起来这又是彩礼惹得祸,没有这十几万,还能好聚好散。现在却要对薄公堂。
婚前验货的好处看出来了吧?如果婚前没发生关系,结婚领证了才知道对方不行,怎么办?想离婚可不那么容易了。
有网友说还是不够爱。的确不够爱,介绍认识,也没相处多长时间,哪有深厚的感情愿意去承担可能守活寡的命运。而且这么说也忽略了性在婚姻中的作用,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嫌疑。
彩礼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席卷了全国,很多以前没有这个风俗的农村和城市都开始谈彩礼了。
婚姻本为缔结两姓之好,彩礼也是在打算结婚前才给付的。既然是风俗,从众也没什么不对,只要互相体谅和理解就好,毕竟很多父母收了彩礼都给了小两口。
只是这个”押金”之说就真的把婚姻当成了买卖,我定下了你家姑娘,十万块当押金,如果回头我不要了,押金就不用退了。如果我还要,就算作彩礼了。
这像不像在家具城买家具,先付一点钱做定金,送货时再付全款,定金充入货款里。如果你不要货了,定金就不退了。
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姑娘成了市场上待价而沽的货物?
如果婚前将自己当成了货物,婚后得不到疼爱的结果也是必然的。就像一件家具,新鲜几天,谁会愿意长期精心爱护?
结婚是一对男女选择一起生活,共同对抗岁月的风雨,绝不是谁买了谁。
想要婚姻幸福,平等和相互尊重很重要。
请不要将自己当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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