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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男子莫名其妙上广告 成了性功能障碍者(图)

发布:2018-02-13 06:00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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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辜男子莫名其妙上广告 成了性功能障碍者(图)

无辜男子莫名其妙上广告 被说成性功能障碍者

 

无辜男子莫名其妙上广告 成了性功能障碍者(图)


陈先生在广告中变身苏先生

 

无辜男子莫名其妙上广告 被说成性功能障碍者

 

无辜男子莫名其妙上广告 成了性功能障碍者(图)


愤怒的侵权声明书

 

  央视《生活》播出节目《谁说我有病》,以下为节目内容。

  陈先生是沈阳一家职业介绍所的经理,进行模仿表演是他的业余爱好。表演了好多年,陈先生最近似乎忽然有了些名气,走在路上,经常有人盯着自己看,名人受到大家的关注,这完全是在情理之中。可是,陈先生总觉得别人看他的眼神中有一些特别,自己没什么不对劲啊。

  我得了“男人的病”?

  有一天,一个朋友打来电话说:“哎呀,你什么钱都挣啊,关于男人最起码的功能的广告你也做呀。”

  听了朋友的电话,让陈先生真是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接下来姐姐打来的电话让他真正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姐姐在电话里说:“小弟,你什么钱都挣啊。”

  “莫名其妙,我挣什么钱了?”

  “你姐夫在报纸上看到你的照片了。”

  一听自己的照片都上了报纸广告了,陈先生这下真有点急了,赶紧找来了他们所说的那两张刊登着同样广告的报纸。

  一看广告和广告上的照片,陈先生着实被吓了一跳,这是一则关于参茸三肾的广告,占据了报纸整整一个版面。广告上说,参茸三肾胶囊是一种可以“根治男人问题”的药,广告上还特别提到了一位叫苏东旭的患者,正是服用了这种药,治好了他的性功能障碍!

  仔细看看这位苏东旭先生的照片,咦,怎么越看越眼熟呢?这不正是自己给某网站上传的那张用于交友的照片吗?

  确认了照片,陈先生更是搞不懂了,自己根本就没听说过什么参茸三肾胶囊,可自己的照片怎么就被用到了这个产品的报纸广告上了呢?而且还成了一名性功能障碍的康复患者苏先生。

  “说出来怕大家笑话,我那方面就不行,夫妻生活时间短不说,有时候根本不行,老婆不满意,自己也很难受,吃了很多药,都解决不了问题。”这就是广告上苏先生的康复感言,这些话陈先生不知道看了多少遍,现在都已经会背了。

  谁在害我?

  看着这莫名其妙的广告,陈先生感到非常气愤,自己好端端的,却被广告说成了性功能障碍的康复患者,这完全就是空口白牙说瞎话嘛。要是一个其他药品的广告,陈先生可能还不会生那么大的气,而他偏偏却是“那个”方面的问题。气愤之余,陈先生较上真儿了,他想知道,是谁这么损,把自己的照片用到了广告上?

  广告上面并没有说是谁发布的这个广告,只留下两个康复热线,陈先生决定先打个电话问一问。

  问:“喂,你好,我想问一下,你们这是什么公司啊?”

  答:“这是大连博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音译)。”

  问:“那你们博远跟(厂家)是什么关系啊?”

  答:“我们代理他们的产品,广告是我们发的。”

  问:“你们公司在哪里呢?”

  答:“在十一纬路皇城公寓。”

  电话里说了,代理这种药的是大连博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音译),广告也是他们发的,那找到了代理商不就什么都明白了吗?放下电话,陈先生赶紧往皇城公寓赶,皇城公寓是找到了,可是,公寓管理员告诉陈先生,他们这里并没有这样一家公司。

  代理商找不到了,这可怎么办?陈先生想到了报社,既然广告是登在报纸上的,那么报社肯定知道是谁登的吧。果然,到报社一查,还真找到了代理这个广告的辽宁东方天一广告有限公司。

  广告公司的解释是:“我们代理报社的广告,但广告的内容不关我们的事,客户拿来广告内容之后,我们给他发布。”

  “发布的时候谁来核定广告的内容是否属实呢?”

  “谁来核定?这就不太清楚了。”

  代理商没找到,广告公司又说广告是厂家提供的,可是这个药的厂家在北京,于是,陈先生决定先给厂家发个侵权声明书。

  很快,厂家就有反应了,几天后派来了一位负责人,答应赔偿陈先生三万三千元,然后再聘请他为别的药作形象代言人。

  陈先生:“这样不行,你们必须在全国的媒体上向我公开道歉,承认你们这个广告是错的。”

  厂家:“这样我们做不到,我们只能给你钱。”

  陈先生生气了:“钱能买回我的名誉吗?我的人格你能买得了吗?”

  工商部门正在调查

  谈判不欢而散,陈先生的事又陷入了僵局。其实,和陈先生一样,一直在关注这个广告的还有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因为在这则广告里有多项违法内容,他们正在对这个广告进行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那么,这个广告在发布前是否曾履行过这样的手续呢?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个广告2003年9月22号在省里备过案,药品广告的有效期是一年,我们当时备案的时候,它的有效期终止到2004年8月21日,而这个报纸上的广告发布日期是2004年12月,也就是说,它超出了备案的有效期,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其实,和参茸三肾有关的违法广告还不止这一次,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的公告中,参茸三肾的广告被列在第一位,由于没有备案,或在允许期限外发布广告,参茸三肾的广告也多次被一些地区的执法部门查处。

  在沈阳市工商局,关于陈先生的照片被用在广告上一事,工商人员介绍说,此案他们也在调查中,参茸三肾的广告纯属虚假宣传,在广告中有多名患者的形象,广告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专家、患者、医生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发布广告。

  同时,执法人员还介绍,这则广告还明显存在多项违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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