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的苏先生坐长途客车途中两次提出想上厕所,但都未获司机允许,最后实在无法坚持,司机才将车停下。因认为司机的行为致其排尿系统遭到严重刺激,身体受到损害,苏先生将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四惠分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驳回了苏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四惠长途公司适当补偿2000元。
想方便司机不停车
“如果不是因为司机让我憋尿憋了这么长时间,也不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庭审中,苏先生情绪十分激动。据苏先生说,去年9月2日上午8时40分,他乘坐长途汽车前往河北。上午10点左右,车辆行至河北省蓟县邦均镇时,他提出上厕所,但司机说不准停车。半小时后,有乘客下车,自己再次提出,司机仍不准。上午11时左右,车辆行至玉田县彩亭桥时,自己的膀胱万分疼痛,急得就要上去抢方向盘、踩刹车,车上乘客也帮忙说话,司机才肯放他下车。“但司机没有等我,将我扔在半道走了,当时天上还下着雨。我只好打车去目的地。”
苏先生称,他患尿频、尿急的病已有3年,正常情况两三个小时上一次厕所,但并不严重。事发当天,他因12小时一直未能排尿去医院就诊。出院时诊断为前列腺增生,急性尿潴留,泌尿系统感染。
苏先生认为,长时间憋尿导致其排尿系统遭到严重刺激,造成终身不可弥补的损失,使其无法过夫妻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后期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万余元。
病情与长途公司无关
四惠长途公司表示,原告第一次提出要上厕所时,车辆已经行进市区范围,不能停车,否则会罚款扣分。当车辆行至三河市中心一个路口等红灯时,原告又说要上厕所。驶出三河市区后,司机即边行车边找厕所,后在一个加油站停车让原告上厕所,此时是上午十点半左右。公司否认甩了原告,称苏先生后来上了车。
公司认为,苏先生此前已有3年排尿困难的病史,本身亦患有前列腺疾病,其病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故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若 2012年9月2日11时苏先生才下车上厕所,对于其当天尿液不能排出的病情具有诱发作用;但前列腺增生症、急性尿潴留、泌尿系感染病情与其途中上厕所情节无因果关系。
法院判给适当补偿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结论,苏先生的起诉缺乏事实依据,法院难以支持。因长途汽车公司未能让苏先生及时下车上厕所,确实会对其身体造成一定影响,故应当进行适当补偿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