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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成龙校区医院违规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被罚

发布:2017-01-03 10:09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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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师成龙校区医院违规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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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1月17日讯 近日,四川卫计委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例,其中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医院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被处警告,罚款1200元。

公告原文如下:

被处罚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医院

违法事实: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医院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违反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三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幅度:警告、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1-09

被处罚单位: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违法事实: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违反规定:《消毒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49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09-06

被处罚单位:成都双流柏林医院

违法事实:成都双流柏林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生殖保健服务案

违反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五项合并,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108元、罚款人民币86184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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