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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17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京津冀102家医院可通用

发布:2016-12-30 10:26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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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京报快讯(记者戴轩)记者今日从北京市卫计委获悉,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地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这意味

  新京报快讯(记者戴轩)记者今日从北京市卫计委获悉,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地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患者,在102家试点医院内做的17项共享检查,将无需重复检查。

  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共102家,其中北京市31家、天津市26家、河北省45家。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项目共17项,包括7项常规医用X射线摄影、5项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和5项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均为医学影像学科最为常用、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共享工作基础的检查项目。

  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共享项目和共享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便利、减轻负担。

  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是指患者在京津冀任一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如需前往其他试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使用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已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进行诊治,不再进行重复检查。目前,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内容,仅限于试点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设备获得的、实行项目共享的医学影像图像。

  为保证诊疗质量,对于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目前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情形,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对有关共享项目进行复查。

  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建立试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于出现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质量和管理不符合共享要求等情形的试点医疗机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情况严重的将视情形取消其试点资格。

  为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识别,三地商定,在试行共享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图像资料上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GX”标识,作为共享试点医疗机构的统一标识。

  ·链接:首批试行共享的检查项目

  常规医用X线检查项目(7项):胸部后前立位摄影,肘正位摄影,肘侧位摄影,颈椎正位摄影,颈椎侧位摄影,膝关节正位摄影,膝关节侧位摄影。

  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5项):头颅CT,胸部CT,腹部CT,盆腔CT,腰椎间盘CT。

  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5项):头颅MRI,颈椎MRI,腰椎MRI,膝关节MRI,盆腔MRI。

  首批试行共享的北京各医院:北京医院、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大一院、北大人民医院、北大三院、北京肿瘤医院、北大首钢医院、航天中心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民航总医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医院、煤炭总医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北京燕化医院、宣武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同仁医院、首儿所、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潞河医院、复兴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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