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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医疗机构命名不得随意使用“医院”“中心”

发布:2015-12-17 06:1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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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规范医疗机构命名不得随意使用“医院”“中心”作者:首席记者刘晓芳每日甘肃网12月16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12月15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明确进一

  每日甘肃网12月16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12月15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命名,对我省医疗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命名做出规定:医疗机构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除“科”、“室”字样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如“医院”“中心”等字样作为科室名称。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凡是以医联体形式、托管合作形式而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必须向原执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不得擅自使用“中心”名称。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必须达到所在地区的领先水平,并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才能在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例:××市医院××诊疗中心),由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医疗机构不得在医院内部网站、形象展示展板及宣传品、内部刊物等媒介平台上变相使用未经核准、备案的含有“医院”、“中心”的内设机构名称。医疗机构不得以“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