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120’载病人转5家医院得不到收治”这类事件再度发生,确保患者就诊权益,北京市卫生局12月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工作的通知》,提出拒绝和推诿患者的医疗机构,不得参与医院评优和医院等级评审。对不能胜任和承担急诊抢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重新审核其能力和级别,达不到要求的降级降等。
北京市卫生局提出,院前急救转送患者应遵循“就近、就急、就能力”的原则,并参考患者或家属的意见,保证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开放急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接收院前急救转送的患者。
北京市卫生局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置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保证为患者提供药学、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对拒绝和推诿患者的医疗机构,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通报,机构不得参与评优和等级评审。对推诿或者拒绝收治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拒绝和推诿患者的医护人员,其不良行为将记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并与执业资质注册和技术职称评定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