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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差价之下:乡镇医院面临挑战

发布:2015-09-03 05:4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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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晓华 实施已有2年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现基层全覆盖,并有效降低基层群众医疗费用成本的同时,因政府补贴未能按时到位,以及药品种类限制,也让一部分远离城市的乡镇医院(卫生院)存在着些许难言之隐。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规定,在基本药物制

  马晓华

  实施已有2年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现基层全覆盖,并有效降低基层群众医疗费用成本的同时,因政府补贴未能按时到位,以及药品种类限制,也让一部分远离城市的乡镇医院(卫生院)存在着些许难言之隐。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规定,在基本药物制度框架下,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同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

  另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截止到目前,仅2年的时间,中国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基层实现全覆盖,本着降低老百姓医疗费用的措施,让老百姓确实得到了一定的实惠,部分地区药价降幅比例近60%。

  然而,对于执行这项制度的基层医疗单位,却有着另种期待。特别是远离城市的乡镇卫生院,因现金流情况不同,它们的生存状态千差万别,而对于一些经济状况相对不足的地区,乡镇卫生院的生存,也因零差价而面临严峻考验。

  随着医疗卫生改革的逐步深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势在必行,乡镇卫生院如何在药品零差价下突围,进而也成为未来的新挑战。

  补贴未足额到位

  位于鲁西南地区,山东郓城县的一个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之后,却因基本药物不能赚钱,医疗服务费又未提高而陷入困境。

  “从去年12月启动了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原本刚刚好转的乡镇卫生院日子又开始不好过了。到底能否继续,要看政府的补贴,医院目前的状态只能撑到2011年年底,2012年1月份将是生死时限。” 上述卫生院的一位业务副院长对本报记者表示。

  资料显示,2009年8月1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时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2010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扩大,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则已实现基层全覆盖。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然而,2010年12月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后,经营状况却开始日渐下降。

  “现在工资发不全,只能发一部分,因为政府的补贴没有完全到位,只是给补了一部分,而基本药物是不赚钱的,医疗服务费也没有提高,还是原来的价格,医院入不敷出。”上述副院长说。

  资料显示,去年12月3日,山东省医改领导小组发布通知,继第一批52个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后,山东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于2011年1月1日第二批63个县(市、区)全部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而该卫生院就是第二批启动的乡镇卫生院中的一个。

  “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前,新农合救活了乡镇卫生院,因为能报销,所以很多患者选择了住院治疗,不再是在家扛着,当时因为药品还有利润,而且新农合报销的费用也能划拨给医院,所以乡镇卫生院的情况日渐好转。” 上述副院长表示。

  据介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当时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为70%,门诊报销30%,医院先行给予患者报销,而4个月后,新农合报销的资金就会到达医院的账号上,而由于当时药品还有零售差价,医院的生存不仅没有问题,而且因为病人数的增多,医院的效益还相当不错。

  “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之后,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老百姓买药便宜了,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最为关键的是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之后,政府的补贴要是能及时到位的话,对乡镇医院的运行应该没有任何影响,但是目前看,由于政府的补贴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导致我们医院只能靠原来的一点积蓄撑着,最长也就能撑到今年的年底。如果政府承诺的补贴年底给齐也行,如果不能,乡镇卫生院将难以为继。”上述乡镇卫生院的院长表示。

  据郓城县一位接近郓城县卫生局人士表示,山东郓城县有21个乡镇卫生院,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应每个月补偿284万,现在只补了100万。

  郓城县卫生局局长侯电修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则表示:“我们县对基本药物药物的补贴已经全部到位,保职工的基本工资,人均每月1800元。”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只能发一半的工资,而且还要靠医院过去的剩余的资金。”上述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表示。

  药品品种数量的限制

  2009年8月18日,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基本药物品种为307种,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配送。但是,仅靠这307种基本药物无法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

  “我们现在有500多种基本药物,有国局要求的以及省级规定添加的还有一部分是县级添加的。即使是这样,基本药物目录中还是有一些常用的药物没有进入,如果只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很难,品种太少了,像常用的安痛定和三九感冒灵都没有加入目录里,更别提肿瘤药物。现在的药物只能满足基层80%的药物需求。”上述乡镇卫生院院长说。

  另据广西新闻网引述广西柳州市卫生局的调查统计,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中的307种药物中,适合柳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的只有210种左右,2010年7月该市增补的93种药品中,以妇科、儿科、慢性病等专科急需用药为主,改善了专科用药不足的局面,但仍未能完全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

  而在整个医改的体系中,乡镇医院是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中枢,承担绝大部分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服务。

  “乡镇卫生院首先是服务于基层老百姓的医疗需求,另外也要进行慢病的治疗,一些从县级医院转来的慢病的患者,由于乡镇卫生院没有药物而只能去县医院就医。其实对慢病的治疗,乡镇卫生院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才对。”上述院长表示。

  而这种情况的病人,药物种类太少限制了农村病人得到更好的治疗,一些病人只能到大医院,仍然要花很贵的医药费。

  而在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乡镇卫生院为了生存,仍然要靠创收养活自己,而事实上,由于药品目录的限制,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只能以小病为主,且服务量大,效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