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 合肥一妈妈怀孕40周,来到合肥市滨湖医院待产,次日产出一名女婴,却因为重度窒息,经抢救无效身亡。这名妈妈一怒之下将医院诉至法院。近日,包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女婴窒息身亡
小美(化名)诉称,2015年10月27日上午,怀孕40周的她有生产迹象,于当天下午被送到合肥市滨湖医院待产。到达医院后,做了心电图等相关产前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小孩各方面都很正常。小美称,当天傍晚,她出现了各种不适症状,多次呕吐,因身体疼痛大声喊叫。她立即将情况反映给医生,“院方却没有及时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治疗,只是说生产还早。”
小美回忆,到当晚8时左右,她的疼痛症状更加严重,并且出现腰痛症状,于是她和家人多次要求院方进行剖腹产,“医生说我不符合剖腹产条件而拒绝。我进入产房后疼痛得厉害,再次提出进行剖腹产,但是院方仍然没有按合理要求进行诊疗。在胎心监护过程中,长时间没有人来检查监护,直到出现严重后果时医生才匆忙让我进行剖腹产。”据了解,28日5时20分,胎心突然下降,院方紧急剖宫产分娩出一女婴。医生表示,孩子已经重度窒息,虽然经过长时间的抢救治疗,孩子在几天后还是离开了人世。
母亲状告医院
小美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些重大过错致使出现了婴儿死亡等严重后果,给她和家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因此,她诉至法院要求院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近40万元。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合肥市滨湖医院在对小美诊疗行为中存在注意义务履行不足、告知不充分等医疗过错,法院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滨湖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小美损失31万余元。(何丽君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