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中管理部门负责“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的规定,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由北京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联合提出的关于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北京医院)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现场考察和专家评估等程序,拟将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北京医院)依托单位由北京医院变更为中日友好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日至7月11日。
如对此变更有异议,可以向科技部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及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证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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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