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一名患者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院也向法院对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冻结了该公司的资金帐户及实施财产保全。医院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与患者一起依法维权,最大程度上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期待着法院的依法裁判。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2016年4月8日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午发布情况通报
4月8日下午,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微信发布《关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反应的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
2015年7月4日晚,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我局)接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7份不良事件报告,均涉及同一产品“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标示生产厂家: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账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221571号,产品标准:YZB/国 4936-2014《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批号:15040001,规格:15ml),在使用后病人发生葡萄膜炎反应,可能导致机体功能结构永久性损伤,院方已停止使用该产品并组织开展相应救治。
接到报告后,我局当即研究处置工作并对全市产品使用情况紧急调查,同步向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次日,我局组成调查组赴医院开展现场调查,对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产品批文、购进手续、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出入库手续、业务员的授权书等材料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对该批次产品库存全部抽样控制,派专人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测。
6日,我局向全市发出《关于暂停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暂停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产品。后国家总局向全国发出《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通知》,要求立即停用该批产品。
7月9日,国家及我省ADR中心赴通大附院开展现场核查,对我局及通大附院ADR处置工作给予了肯定。
8月31日,我局收到省局转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具的关于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批次产品的含量、皮内反应两个检验项目不符合国标规定。
9月1日,我局到通大附院送达检验报告并立案调查,对院方提供的生产厂家、产品的资质材料、出厂检验报告书、出入库单、业务员的授权书等材料进行了证据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