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大新闻网站的重要位置都报道了一起“医闹”事件。一名10月龄的患者,因胸肺感染,于3月11日被送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儿科救治。后因病情严重,转至市儿童医院治疗,于3月13日凌晨死亡。患者家属等10余人,于14日下午在平湖人民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目前,龙岗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对1名违法人员以扰乱单位秩序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这一类的事件,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但也不至于被归类到负面新闻中去,不受报道的限制。无论医院或者医生,应该也乐于被媒体报道,凸显本行业、本群体的弱势地位,争取社会同情,呼吁政府保护。而涉及医院、医生的新闻,尽管不同人群的关注角度不同,然而,关注度总是很高。所以,但凡这类事件的规模、烈度到一定程度,被报道并大规模传播的可能性非常大。
然而,真正回忆起来,在过去的任何一年中,无论每一次“医闹”事件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但概而言之,数量并不是很多。以被公开报道的“医闹”事件计,无论怎样算,都没有超过以百计数的量级。而中国有多少家拥有100张床位以上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呢?那至少应该有几万家吧。这样想一想,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医闹”事件,发生的概率其实是非常低的。
当然,另有两种情况:一,“医闹”的规模小、烈度低,无论有理没理,院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请喝一顿酒,多少赔几百块钱、千把块钱,打发走了事,就不通知媒体界的朋友了;二,医院、医生明显有错,自己也害怕曝光,无论“医闹”的规模大不大、烈度高不高,都不曝光,而赔钱了事。这两种情况的发生概率高不高,那就没法统计了。
其实,在生活中,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有一些吧,可能都各自有些道理,又协调不成功,一来二去的就闹大了;有一些呢,纯属无理取闹。只不过,媒体往往都不一定有报道的兴趣。勉强报道了也没什么人关注。
当然不是说“闹事”有理,“闹事”就应该不闻不问。而是说,我们都在现实中生活,要面对可能发生的磕磕碰碰。任何一个职业,面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应有完善预案、公平机制,在制度设计方面要让人服气。
在具体事件中,我感觉到比较奇怪的是:患者死于市儿童医院,家属为什么不在儿童医院闹,而在平湖人民医院闹?是不是儿童医院的医生暗示后者的治疗过程有问题,或者家属本能地怀疑平湖人民医院医生的治疗有问题?纵然知此,我们都会说,家属应该走正当渠道维权。但问题一:正当渠道走不走得通?其权威性是否被民众认可?不客气地说,目前的医疗鉴定机制,无论独立性、公正性都不令人满意。问题二:在具体事件中,就算家属怀疑治疗过程有问题,但患者13日死亡,家属14日就去医院闹,应该就根本没有走医疗鉴定的程序。既然你根本没有走过程序,你凭什么认定一定走不通,不能获得公正、严肃的鉴定结果呢?他人不太可能预先控制住家属的不理性行为,但家属们必须因自己的不理性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2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行政拘留,这是非常沉重的代价。
我们在现实社会中生活,如果关注制度的完善,那么,无论任何事情发生,都要矢志不移。以具体事件为例,在家属必须因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之余,但凡家属提出合理要求,依然应针对患者的死亡展开医疗鉴定,予其以交代。并不断完善医疗鉴定机制,予全社会以交代。再则,无论发生任何事,都不要将一次具体事件的象征性肆意夸大,仿佛患者及其家属个个如虎狼,而医护人员总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那明显不是事实。(言兴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