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高母婴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改善产科儿科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保障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利实施,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工作要求,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了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全省36家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爱婴医院标准,被国家卫生计生委授予“爱婴医院”称号。
我省36家爱婴医院中,省级的为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妇幼保健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青海省武警医院、青海省康乐医院、青海省交通医院。西宁市的为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大通县人民医院、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湟中县第二人民医院、湟源县人民医院。此外,被国家卫生计生委授予“爱婴医院”称号的还有海东市人民医院、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海西州人民医院、黄南州人民医院、果洛州人民医院、玉树州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