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结合河北省每千人口床位和人力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全省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每千人口床位和卫生人力的配置标准。(资料图片)
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把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范围,每万常住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生,未经准入的大型医用设备不予办理医保报销……记者日前从省卫计委获悉,针对我省卫生资源总量少、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我省首次编制出台了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通过每千人口床位、医师、护士等三个核心指标对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出台之后,市、县也将制定出台自己的规划,省市县三级规划将逐级细化每千人口床位、医师、护士等三个核心指标,以实现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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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规模 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
据介绍,规划针对我省卫生资源总量少、结构不合理等特点,本着“增加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纲要,兼顾人口总量及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等因素,在全面分析全省2008-2014年床位和人力资源变动的基础上,对2020年卫生服务需求进行了预测,同时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省每千人口床位和人力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全省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每千人口床位和卫生人力的配置标准。
规划规定,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不合理增长。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省办医院0.45张,市办医院0.9张,县办医院达到1.8张,其他公立医院0.15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公立医院 严控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
规划提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省级综合性医院,本规划期内适当控制床位规模;单体规模超过1500张床位的省级综合性医院,本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增加其单体医院的床位数量。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市,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同时规划列出了河北省省办医院十三五规划编制床位表,对23家省办医院今后五年的床位调整进行了明确,并限定其到2020年的床位数。
人员配备 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得低于1:0.6
记者了解到,规划对人才配备、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作出了要求,提出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明确了人才培养培训的目标和方向。结合近年来我省卫生人员变动趋势,针对目前我省医护比值处于(1:0.77)的倒置现状,本着增加注册护士数量,纠正医护比不协调的原则,将河北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定为2.5人、注册护士数定为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达到3.5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达到0.83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量力争达到2-3人。同时,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床位与人力资源的协调发展,规定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得低于1:0.6。
卫生资源 将11个地市卫生资源分为三类
我省11个地市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综合考虑各市面积、人口、卫生资源、经济水平、交通等实际情况,将全省11个地市卫生资源分为三类。在床位规模总体增加的前提下,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适度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全省各市区别制定出床位配置标准。
对于省内外医疗辐射作用较强的一类地区中的石家庄,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强的二类地区中的邯郸、保定,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偏少的三类地区中的邢台、衡水给予较大的发展空间;对于床位资源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一类地区中的唐山、二类地区中的秦皇岛,则给予相对较小的发展空间;其他地区发展空间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同时,综合考虑环京津地区患者外流的因素,主动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适当增加环京津地区卫生资源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