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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西南医院都反对 “川医”之争没完没了

发布:2016-01-28 08:4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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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大、西南医院都反对 “川医”之争没完没了:报考泸州医学院,就读于四川医科大学,毕业于西南医科大学——这样一段求学经历将有望变成现实。意外的是,就在教

  报考泸州医学院,就读于四川医科大学,毕业于西南医科大学——这样一段求学经历将有望变成现实。

  1月26日,教育部官网发布的“教发函[2015]144号”(以下简称“144号文”)显示,教育部已同意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这意味着,四川大学与原泸州医学院持续半年多的“川医”校名之争有了结论。原泸州医学院停用四川医科大学的校名,而启用一个听起来更“大气”的名字:西南医科大学。

  意外的是,就在教育部函件公开发出的同一天,位于重庆市的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发表声明,坚决反对四川省“泸州医学院”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有网友评论说,这场纷争看来是没完没了。

  落款发文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的“144号文”题为《教育部关于同意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的函》,是教育部致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函件。据检索,这份文件于2016年1月26日在教育部官网发布。

  文件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的函》(川府函〔2015〕2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文件还说,希望西南医科大学科学定位,办出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服务。希望四川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全面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我部将继续关注和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着力促进学校为四川和西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此前的2015年4月28日,教育部发出“教发函[2015]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这意味着,“四川医科大学”的校名只存在了7个多月。

  “66号文”遭到了四川大学官方及校友的强力反对。校友们认为,四川医科大学的简称“川医”,容易与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的前身(四川医学院、华西医科大学)的简称“川医”相混淆。校友们在一封公开信中说,“川医”在中国乃至国际上已作为一个杰出的医学品牌深入人心,不能随意更改或替代。

  四川大学官方也以文件的形式向教育部重申了校方的立场。2015年6月,川大常务副校长李虹签发的一份文件明确表示,四川大学不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恳请教育部认真倾听川大广大师生及海内外校友的意见,作出更加谨慎的决定”。

  对此,教育部和四川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部曾专程派员前往四川大学,听取意见。针对川大的行政复议申请,2015年7月28日,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举行新闻沟通会,向媒体通报称,教育部正式受理了四川大学反对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行政复议申请。

  面对川大的反对,四川医科大学方面选择了沉默。1月17日,四川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廖斌在电话里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谢谢你的关心,我现在不方便回答你的问题,我们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进行相关工作。”

  教育部受理川大行政复议申请的结果是发布了“144号文”,同意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1月26日,四川大学部分校友以“快讯”的形式传播了这份最新的函件。一个名为“川医/华西维名组”的团队发文说,海内外华西校友欢迎和支持教育部的这个决定。“现在我们可以互相拥抱,把酒祝贺了!”

  不过,另一部分川大校友则要求,教育部应撤销“66号文”,从而“否定原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合法性”。他们认为,教育部发布“144号文”,事实上是确认了“66号文”的有效性。

  有评论分析认为,教育部“144号文”回应了川大及其校友的诉求,也给了四川医科大学一个更“大气”的校名——西南医科大学,是一个折中方案。

  没想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月26日中午,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官网发布了一则措辞强硬的声明,对教育部最新的决定表示反对。

  声明说,我院了解到四川省“泸州医学院”在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未果的情况下,再次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此行为严重侵害我院即“西南医院”和“西南临床医学院”相关权益,引起了我院专家教授、教职员工和广大就诊病人的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

  根据这份声明,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已通过第三军医大学向国家教育部申请高校更名行政复议,要求四川省“泸州医学院”立即停止其不当更名行为,停止对该院权益的继续侵害。

  西南医院前身是1929年建立的“国民政府中央医院”,1950年11月西南军政委员会正式命名西南医院,为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临床医学院。

  声明表示,“西南医院”及其系列称谓已获得国家商标注册,并被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驰名中外,西南医院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采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都是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截至记者发稿时,教育部尚未对西南医院的声明作出回应。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四川泸州,“西南医科大学”的新校牌已于1月17日挂出,但该校官网仍然显示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名称,其发表的《四川医科大学2015年十大新闻》中,第一条即为“学校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