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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写成“腹痛” 患者死亡医院被判赔31万

发布:2016-01-23 15:16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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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胸痛”写成“腹痛” 患者死亡医院被判赔31万

  原本是“胸痛待查”,会诊单上却写成了“腹痛待查”,这一个字的错误,导致诊疗方向发生重大偏差,最终患者在检查床上猝死。

  死者家属将南京这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8万多元。南京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的致命性疾病,但医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对病情重视不足,延误了病情,应对患者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损失31万余元。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罗双江

  突发悲剧

  患者坐起时猝死,家属打官司索赔

  南京市民王大山胸口疼了半个月,2013年4月16日一早,他来到南京一家医院就诊。做了一系列检查后,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入院评估记载“病的预后不佳,可能会产生猝死等”。

  当天上午,王大山入住心内科,入院记录主诉为“反复剑突下绞痛10天,加重3天”,初步诊断为胸痛待查。入院后,医院给王大山做了全腹部CT、血生化、心肌酶谱等检查,并给予扩血管、保护胃粘膜、解痉等治疗。

  当天中午,王大山到医院外的小吃店吃了碗面条。随后回病房挂水,在挂水过程中,王大山感觉胸口越来越痛。中午12点39分,心内科请外科会诊,会诊单中“病历摘要”项记载称:王大山是被以“腹痛待查”收住。之后,王大山根据医方要求,自己步行前往CT室做检查。下午1点多时,王大山接受腹部血管成像检查后从床上坐起的瞬间,突发四肢抽搐,心跳呼吸骤停。

  得知王大山的死讯,妻子和女儿悲痛万分,委托律师与医院多次沟通协商赔偿无果,随后将医院告到法院。原告方认为,因医方未告知可以申请尸检确定死因,故患方未行尸检,但无论哪一种疾病,最基本的措施都是要求卧床休息、监测生命体征、吸氧等,医方却让患者自行前往医技科室做诸多检查,中午还放任患者去院外吃饭,特别是做血管成像检查时,患者疼痛已很剧烈,医方仍让患者步行到CT室做检查,继而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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