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在检查储存冷冻胚胎的液氮罐 通讯员供图
京华时报讯 冷冻胚胎是世界上保存“生育功能”的唯一成熟方法,在试管婴儿的治疗中,胚胎在医院的储存期限是一年,但是有不少患者,胚胎遗弃在医院长达十年之久。中秋前夕,江苏省人民医院发布声明,请2005年之前冷冻胚胎的夫妇尽快来认领,否则将对近万例无人认领的胚胎做集中处理。
据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主任王玮介绍,目前,十多个液氮罐里保存着上万枚胚胎,其中1000多枚已存放了十多年,这些冷冻胚胎来自全国各地,多数是在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试管婴儿培育时留下的,但不少夫妇在冷冻胚胎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为了胚胎的处理问题,生殖中心也一再尝试和“冻胚”的父母联系,但70%以上都“失联”了。这让医院陷入两难境地,如果继续保存,医院将付出更高昂的费用;如果选择不保存,因为尚无相关法律的规定,又涉及伦理,医院又纠结这样做合不合理。
王玮说,胚胎必须存放在零下196度的液氮罐中,才能使胚胎代谢处于静止状态,保存这些胚胎成本巨大,液氮费用昂贵,且需要不断向液氮罐中进行添加,对医院而言负担很大。
按照我国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冷冻胚胎之前,生殖中心和患者夫妇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自冷冻之日起,冷冻保存期为一年,冷冻费每月180元,一年后不想继续冷冻的,签字后当面销毁,继续保存要续交费用,逾期6个月不续费视为自动放弃胚胎。但现实是,主动续费的患者寥寥无几。尽管生殖中心有权对无人理睬的胚胎做销毁处理,但考虑到胚胎的特殊性,生殖中心一般尽量保存。但近年来,选择试管技术的患者越来越多,生殖中心已无法再“无限制”地保存,这也是我国各地生殖中心都面临的难题。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表示,目前国内对冷冻胚胎已经有一个普遍的定性:胚胎总的来讲是物,但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正是这所谓的“一定的特殊性”,导致当事医院在处理上非常纠结。胡晓翔表示,法律应该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保存与使用限制,将人工生殖的许可、管理及监督纳入法治的轨道,而不是只靠医院与患者的一纸“协议”约束双方的行为。 (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