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医护人员反映称,1月7日上午9时20分左右,30多名身着迷彩服不明身份人员对医院进行强拆。造成近400万元设备被损坏,医院3名人员受伤,太平间被推毁,六具遗体埋在砖砾下。医院放射科主任刘春光表示,放射科辐射源是否遭到破坏及泄露,暂时还无法确定。据悉,目前该院已停止接收患者就诊。记者获悉,多个部门正在介入事件调查。(1月7日《法制晚报》)
民宅被强拆的新闻并不鲜见。但是,光天化日之下,作为医疗急救机构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竟然也遭遇强拆,导致太平间被推毁,六具遗体埋在砖砾下,多个科室财产受损,医护人员与患者受到惊吓。这实在令人震惊。
根据《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管产权所有者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只要产权所有者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产权人的权利。要拆迁房屋,就要取得业主同意,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完成拆迁补偿的基础上,才能完成拆迁过程。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拆迁就不能进行下去。而被强拆的医院根本未与拆迁方达成任何协议。这样的强拆实际上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已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暴力拆迁事件屡见不鲜。中央三令五申严禁暴力拆迁。但是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拿到土地,就意味着滚滚财源。从媒体报道来看,开发商为了钱铤而走险,先上车后买票,暴力强拆的例子比比皆是。常见的风景线是,强行拆迁成了既成事实以后,生米煮成熟饭,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拆迁者手中。除了给予一点补偿以外,违法拆迁者、幕后主使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事鲜有所闻。
对此,相关部门要尽快查清强拆医院案真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该问责的问责,该刑拘的刑拘,该赔偿的赔偿,丝毫不能含糊。这既有利于消除公众对强拆的恐惧心态与怀疑空间,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只有这样,才能让强拆者出于法律成本考虑,不敢漠视公民物权,蔑视国家法律。
换个角度看,野蛮强拆者之所以牛气冲天,敢于大白天强拆医院,除了开发商与被雇佣者法律意识淡薄以外,也与相关部门的纵容有关。如果此前相关部门对保护公民物权的法律执行十分严格,对公民物权尽到了保护责任,强拆者也不会如此嚣张。正是由于执法者执法不严,甚至阳奉阴违,一门心思向着开发商,把不按开发商意图行事者视为“钉子户”,甚至直接参与强拆,才有了各种强拆新闻不断上演。从“不拆也得拆”,县长威胁钉子户不要“以卵击石”,唐福珍自焚事件等强拆例子来看,有的官员已经撕破遮羞布,赤膊上阵,直接跳到强拆前台。
虽说按市场价先补偿后拆迁已被写入法律,但是,法律能否管住强拆,要打一个问号。我认为,与法律相配套,改革政绩评价体系,督促各方遵守法律,尊重公民物权,十分必要。给野蛮强拆者戴上法律紧箍咒,让所有强拆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反之,如果强拆成为一种社会生态,不仅各种拆迁奇闻会不断上演,法律的尊严让人担忧。(胡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