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下旬,国家食药监总局发现部分药企用盐酸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违规生产银杏叶药品,影响药品疗效。其中我省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两家药企名列其中。
国家召回通知发出后,安徽省食药监局在前期对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立即在全省组织对使用银杏叶等中药提取物生产药品的检查,同时,要求上述两家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主动召回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银杏叶提取物生产的银杏叶批次产品,并举一反三,对自查发现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其它批次银杏叶产品也采取同步召回措施。
为了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有关产品的召回信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按照总局统一要求,省食药监局在门户网站设立银杏叶药品召回专栏,将2家涉事企业的涉事产品的详细生产信息和销售流向在专栏中向社会公告,并每天更新产品召回信息情况。专门成立了银杏叶问题产品召回工作组,向相关省局发函,请求协助召回2家涉事企业产品,会同相关市局就企业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开展检查。
据介绍,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共需召回产品69批次,共计713.4857万盒。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片生产150批次,自检不合格批次为42批,不合格批次全部销售。截至目前,我省这两家企业已基本完成国家总局通报的问题提取物银杏叶产品和自检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这些召回的“问题银杏”药品进行无害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