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食药监局就规范零售药店管理出台药品零售业服务规范,规范进一步强调了新开药店企业法人须为执业药师,同时提出,今后将对药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药师违规操作推销药品将被计分处罚,最高将责令其停止执业。
药店分级管理高风险将限销处方药
“想买的药没有,不想买的药,药店工作人员倒是极力推销。” 昨天上午,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直接指出了目前药店中存在的药品推销、人员配置不合理、服务能力差等问题。据介绍,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将建立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按药店类型和风险级别,综合考虑药店违法违规情况、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配置情况、设施条件、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药学服务能力等因素对药店进行分级分类。
同时,相关负责人表示,分级分类结果和变化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对分级分类级别较低的药店将加大监管检查和抽检频次,对风险级别较高的药店将限制其经营处方药等高风险类别的药品。
药店法人须为执业药师目前人员仍存缺口
此次发布的药品零售业服务规范对2013年施行的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开办药店准入门槛的问题进行了强调。要求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未达到该要求的开办申请将不予批准。
对于已经开办的零售药店,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不能达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执业药师的条件,将在药店分级分类管理中被归入风险较高一类,今后将不再能够销售处方药。截止到2015年底,如果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将不再能够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也就意味着不再能够从事药品经营行为。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约有零售药店5300家,在册执业药师3300余人。尽管零售药店中近1200家连锁药店可允许执业药师存在兼职行为,在人员数量上,仍然存在较大缺口。也就是说,未来或将有一批药店不再具有销售处方药资质。
他人替签名销售处方药将按违规查处
为杜绝药店内出现非法销售药品、盲目推销药品或推销其他商品的问题,在规范店内药师日常工作方面,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食药监局将对执业药师、药师进行违规计分管理,违规计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将对其予以责令停止执业等相应处理,违规行为计入其本人注册和继续教育档案记录。
同时,监管部门还将建立上述人员的签名备案制度,药师、执业药师未在岗情况下,无相应资质人员代替药师签名销售了处方药,监管部门将会按照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进行查处。
非处方调配人员不得进入处方药调配区域
根据要求,在药品零售企业店内布局上,将严格区分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其他健康产品经营区域的划分。处方药等高风险药品的存放、展示、处方调配和发药区域应与其他药品经营区域严格区分,实现专区经营、专人管理。在营业期间非处方药调配人员不得进入处方药调配区域。
同时,在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都要达到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如必须具备机打销售单据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