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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家药企GSP证书被撤销收回

发布:2016-11-27 15:23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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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 (记者 洪敬谱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11月24日从安徽省食药监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分别撤销了安徽省立药业有限公司医药分公司和收回了宣城元春医药有限公司的GSP证书。 11月1日至2日,安徽省食药监局督办合肥市食药监局,对安徽省立药业有限公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中国消费者报记者11月24日从安徽省食药监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分别撤销了安徽省立药业有限公司医药分公司和收回了宣城元春医药有限公司的GSP证书。

  11月1日至2日,安徽省食药监局督办合肥市食药监局,对安徽省立药业有限公司医药分公司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涉嫌流入非法渠道,且进行现金交易;向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发票且随货同行等问题,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第六条、第十条,安徽省食药监局决定依法撤销其GSP证书。

  11月10日-11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对宣城元春医药有限公司进行飞检时,发现企业质量负责人不在岗;企业提供的《客户资质审核表》《公司内部审核自查实施方案》(2016年)、《企业负责人专项内审计划》(2016年)等相关表格中质量负责人签名,经现场调查不一致;2016年9月制定的“企业负责人变更”专项内审方案不合理,如企业质量负责人实际已不在岗,但专项内审小组组长仍然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不能在岗履职。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安徽省食药监局决定依法收回该公司GSP证书。

  据介绍,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两家企业自撤证和收证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被收回证书的企业,需整改到位,经食药监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撤销证书的企业,再次提出认证申请需在撤销证书期满后6个月。

  今年以来,安徽省食药局重拳出击药品市场“顽疾”,扎实打出集中整治、飞行检查、延伸检查、公开曝光等“组合拳”,严厉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对问题企业亮“红牌”,共收回31家、撤销7家、注销4家、吊销3家药企GSP认证证书,在全省药品行业形成震动,促使药品经营企业回归依法经营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