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交易结构有失严谨,缺乏明确的完整规则。如1~2家投标进入议价谈判的品种如何谈没提及,却在方案中传递出“独家投标品种不一定保证成交”这种模糊的措辞,为参与投标的药企及方案制定者自身都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竞价分组显得粗糙,经济技术标也多有漏洞,相信后面会加以完善。
●如何体现7号文、70号文一再呼吁的落实带量采购?价格已经全国最低,能否保证药品的采购量,方案中没有体现。
●对于如何结算及保障结算,还缺乏有效的规则和约束机制。
毕竟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相信天津会在征求意见中逐渐完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