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北京无业男子张某,涉嫌犯强奸罪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张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2013年11月5日22时许,张某在本市丰台区其暂住地内,趁住在其家中做保姆的乐某某洗澡之机,将乐某某的牛奶中加入药品,致乐某某饮用后失去意识知觉,张某趁机将乐某某强奸。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通过偷放药物的手段迷奸妇女,手段卑劣,主观恶性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张某在一审庭审时仍对其犯罪行为避重就轻,认罪态度较差,一审法院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