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负责牵头实施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专项检查,局执法总队派员参加检查,累计检查企业不少于20家,逐一出具检查结论,按时完成检查情况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4)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负责对违法违规药品批发企业立案查处及相关问题产品抽样送检。
(5)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药品零售药店专项检查,部署企业自查,各辖区累计检企业应不少于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总数的20%,并负责对问题产品抽样送检、对辖区违法违规企业立案查处、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对存在严重缺陷的药品零售药店依法收回药品GSP证书并进行公告。
四、专项检查安排
2017年8月至10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阶段(8月中旬-8月底):各单位按照检查分工组织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8月底前形成自查整改报告(零售连锁门店可由总部按门店所在辖区分别整理汇总成报告)。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9月上旬-9月下旬):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按照检查重点采用飞行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检查;各市场监管局按照检查重点采用飞行检查方式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药店的集专项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市食药监管局组织执法总队和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飞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下旬-10月中旬)各单位应及时认真总结专项检查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