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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广告成虚假医药广告“重灾区”

发布:2015-08-28 07:5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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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类广告成虚假医药广告“重灾区”-新闻频道-和讯网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昨日,广东省工商局召开第一次媒体通气会,公布了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力较大,被有关部门通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为集中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58条严重违法虚假医药广告。其中,未经审查擅自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占比达65.5%,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占比12%,共涉及省属及12个地市的广告发布媒体20家、商品生产及服务提供企业56家。

  “目前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主要集中在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五大领域,前四类广告发布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从这次监测的情况看,前四类违法广告已成为虚假医药广告"重灾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1 药品类违法广告

  未经审查擅自发布 大多虚夸功效

  在本次曝光的严重违法虚假广告名录中,南京同仁堂(600085,股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赫然在目。据介绍,该公司旗下非处方药“养血补肾丸”的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且出现了“大部分人服用3天就能见效,服用2-3月之后的患者无不称奇。底子薄、身体差、精力衰、疲软等症状明显改善或消失”等断言和保证功效的用语。

  “药品类违法虚假广告主要表现是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及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或者以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省工商局负责人称,在被曝光的虚假广告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中一种或几种情况。采用“不易复发”、“患者连连称奇”、“几天就可减轻,几月就可痊愈”之类的字眼,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作证明的广告都是违法的。

  2 保健食品类违法广告

  不可与药品用语混淆 禁止宣传疗效

  同药品类违法广告一样,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也多表现为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名义和形象做证明暗示其效果,但与药品类广告不同,保健食品类广告不能宣传治疗效果。

  在这批被曝光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中,武汉华凯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华凯银杏茶”出现了“饮用三周期:胆结石变小,随胆汁从肠道排出,各种不适消失;极个别结石较大的患者坚持饮用也可望康复”等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湖北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生九宝胶囊”在广告中标示为“HD元素”,表示“使用HD元素五脏六腑抗衰老,从头到脚不得病少得病”,并以“王厚德院士”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西安创新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神牌睡宁片”号称“民间睡眠奇方被发现,改善失眠睡得香”,并以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上述广告全部违法了相关规定。”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

  3 医疗器械类违法广告

  禁用“研究发现” “无效退款”用语

  天津九安医疗(002432,股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九安血糖仪”广告由于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同样榜上有名。此外,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眩晕贴”广告号称“眩晕一贴见效”、“一贴见效!多年的眩晕好转了”,不科学地断言和保证功效,同样违法被查处。

  据介绍,除了不能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医疗器械类广告也不能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作对比,不能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及“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和“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明示或暗示广告中的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都是违法的。”上述负责人称。

  4 医疗服务类违法广告

  广告内容仅限8项目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服务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8个项目。

  本次曝光的“广东省药物研究所第一附属门诊部”医疗广告中号称“采用微电脑导入生物技术,使高效物快速直达病灶部位,杀灭深层病菌,修复受损甲床”等涉及诊疗方法以及“无痛苦、只需5天即可康复”等保证治愈的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内容不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源九龙门诊部的医疗广告更出现“九龙男科政府注册源自香港服务河源”、“实现了100%专家坐诊”、“香港大学泌尿外科医学梁智鸿教授,香港大学内外科医学罗安教授都是河源九龙男科长期技术指导”等虚假内容,“而且这些广告发布前都没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查,严重违法,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处罚。”

  南方日报记者 刘熠 实习生 旷洁

  提醒

  虚假医药广告怎么认?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对于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这三大类产品的广告,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http://www.sda.gov.cn)进行查询。

  以名为“补血养肾丸”的药品为例。消费者可先登录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网站,点击首页提供查询的“数据查询”栏,进入“国产药品”栏目,输入“补血养肾丸”即可查到该产品的国药准字号、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形式、许可有效期等。若是文字形式,可查询其见报样式;若为视频形式,可查到其电视分镜头脚本信息等。

  “假如你想判断电视上的某个医药广告是否合法,最简单的方法是将该产品广告与其在食药监总局官网上查到的广告信息进行对比,从镜头时间和字幕上很快就能辨别出来。”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透露。

  对于广东省医疗服务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消费者可以登录省卫生厅官方网站(http://www.gdwst.gov.cn/)进行相关查询。

  虚假医药广告怎么管?

  据介绍,医药广告的发布需要经过三道监管环节。首先是广告经营者的自检。这一环节,广告经营者要取得相关产品的广告发布审批许可及其他需要的文件。其次,发布广告的媒体需配备专门的广告审查员对该产品广告的批文和真实性把关。最后,工商部门将会对媒体发布的广告信息进行监测和审查。

  如果工商局发现某媒体发布广告出现了虚假宣传信息,将会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处以广告发布费用1至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