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对符合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的生产企业从外省整体或部分迁入省内,省局协助企业做好与外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品种转移工作,及时办理相应手续,服务企业尽快落地。支持省内医药新建项目或医药生产企业跨市整体迁建,采取开辟快速通道和并联审批等形式,加快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批件有关内容变更。
32. 发挥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检验所技术优势,结合新药研发、标准制定等,在自愿的基础上,整合资源,组建技术联盟,开展科技攻关,最大限度缩短研发周期。
33. 对我省重大新药创制和重点药械品种的注册检验,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启动特别检验程序,有效缩短检验时限。
34. 加强对企业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省市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医疗器械检验所每年举办2—3期企业检验技术培训,接受企业检验技术人员跟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