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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监局:4家药企被行政处罚

发布:2016-03-28 19:2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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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5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2016年1-3月黑龙江省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9家企业(个人)违法相关规定被罚,其中4家为医药企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

  1、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该企业生产的28批“银杏叶片”[检查]项下的“槲皮素、异鼠李素、山柰素或槐角苷”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收回GMP证书、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对质量受权人处以资格罚、建议国家局撤销药品批准文号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5年12月11日缴纳部分罚款,剩余款项延期至2016年6月30日缴清。

  2、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主要违法事实:该企业生产的15批“银杏叶分散片”[检查]项下的“槲皮素、异鼠李素、山柰素、槐角苷”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5年12月24日缴纳部分罚款,剩余款项延期至2016年4月30日缴清

  3、黑龙江省佳瑞宝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注射用丙戊酸钠[检查]项下“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不符合标准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以没收销售药品的全部违法所得13538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6年2月22日

  4、黑龙江和平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使用)的宫月舒胶囊[鉴别]项下“薄层色谱”不符合标准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十三条,处以依法没收扣押的药品19盒,处以罚没人民币7989.96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