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和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监管,按照区局统一安排部署,未央区食品药监局未央湖所立即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对药品零售企业按照“四查四对照”进行。一是查营业时间内驻店药师是否在职在岗,并且做好处方药的审核、调配、核对及登记工作;检查对照是否建立并执行药师或从业药师不在岗时的挂牌告之并停止销售处方药等相关制度。二是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规范陈列摆放;检查对照是否使用准确、清晰的专有标识。三是查是否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检查对照是否有违规经营的药品。四是查销售处方药时是否向销售者索取医师处方并留存;检查对照销售的处方药购进数量与处方上载明的数量、处方药销售记录的数量是否相符。
截止目前,未央湖所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9家,检查发现仍存在驻店药师不在岗现象,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递交自查报告,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提高驻店药师在岗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