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兴区委原常委受贿千万判8年
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温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27人或经营的公司房地产、医药企业提供帮助,向他人索要现金、收受银行卡、金条等共计1180余万元。在被查之前,温震曾将部分受贿款退还行贿人。目前,全部赃款都已被追缴。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温震有期徒刑8年。据悉,温震因主动交代并检举揭发了某区组织部长的犯罪线索,被认定为自首和立功表现,因此获得轻判。
>>案情
10年受贿1180余万元
温震现年43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大兴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4年8月,被市纪委带走协助调查。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温震利用在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2005年11月前隶属于大兴工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生物医药基地)、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担任领导干部、负责生物医药基地及北臧村镇经营发展的职务便利,为秦某、李某、韩某、傅某等27人或经营的公司在其管辖区域内承揽工程、入驻工业园区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人民币1120万元、美元3万元、面值人民币5000元商通卡2张、200克金条2根、100克金条1根、16.92克金月饼1个、公司股份20万股。共计收受或索取1180余万元。
2014年10月31日,温震被查获归案,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庭审
当庭认罪宣读悔过书
去年10月23日,温震在市二中院受审。对于指控的26起受贿,温某均认罪。在全案1189万余元的受贿款项中,有760余万元有索贿行为,其余均为受贿。
温震称,2014年8月,市纪委工作人员将他从办公室带走协助调查。公诉人表示,证据显示,市纪委在对温震进行调查时,全案26起受贿事实均为他主动交代,市纪委当时并不掌握相关信息。
温震称,受贿的包括现金、金条等,收款多在自己和对方的办公室,“大多数是有推托,但是对方坚持给,我便收下了,收下的财物交给下属保管”。
温震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掏出一张悔过书念起来,“从收第一笔贿赂时,我就知道这是犯罪,其间也有退还钱款的行为,但是一边退一边收,贪欲占了上风。我有勇气坦白我的罪行,但是我没有勇气面对家人,于是我没有让亲人来旁听。他们也用实际行动支持我悔罪,退房借钱退还赃款”。
>>判决
获刑8年没收8万元
接受调查期间,温某检举揭发某区组织部长王某涉嫌职务犯罪,温震对王某尚未主动交代的其它3起受贿事实进行检举,涉及金额100余万元,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污贿赂局查证后已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认为,温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温震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且通过家属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缴,综合以上情节,可对温震依法减轻处罚。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温震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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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贪官落判
2014年8月27日,北京纪检监察网站通报门头沟区区长王洪钟,大兴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温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丁镇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目前,3人均已被判刑。
去年1月14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丁镇宽利用职务收受两套房子和一辆汽车在市二中院受审。3月19日,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丁镇宽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去年12月1日,有着“任性区长”之称的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在市二中院受审。王洪钟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收受现金、房产和手表等财物,共计1300万余元。此外还被控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国有财产损失2086万余元。12月30日,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洪钟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