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诚药业、证券代码:002675)已于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停牌后,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已于2016年2月2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待具体方案确定后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公告。该事项涉及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现金的方式收购相关目标公司的股权,拟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目标公司从事放射性药物及生物医药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硫酸软骨素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当前所从事业务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效应。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诚药业;证券代码:002675)自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6年3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3月30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 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