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0日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四川省第一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公布,2家药企被列入黑名单。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通报,根据《雅安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报告》,经核实,决定将四川省梓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康祥医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5月30日《新华网》)
四川省设置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黑名单”,已经有两家医药企业“不光荣上榜”。他们的规定相当严厉,凡是上了黑名单的医药企业,两年内将不允许四川所有医院采购他们的药品和设备。有了如此严厉规定,就会让“想送钱”的医药企业有所畏惧。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感觉这种办法还是可行的。
但是,这次通报却少了一个“人”。笔者无论如何寻找,都没有发现对医院的说法。监管“送钱的药企”,不管“收钱的医院”?这是让人困惑的。
行贿和受贿其实是一样的。从一个角度来说,更多的行贿实际上是被动的。如果不行贿也可以参与公平竞争,如果不花钱也有发展的机会,如果质量不好送再多钱也不能被采购,我想没有一家药企会傻到非要送钱的地步。这些“送钱的药企”的行贿行为真是自觉自愿吗?不是他们“想送钱”,而是不送钱不行,而是有人“想要钱”,而是别的药企都在送钱。谁给的好处多,就买谁的产品,谁给的回扣多,就多开谁的药品,这才是症结所在。
杜绝医疗环节的行贿和受贿,要理清源头的困惑,要找到问题的所在。想起一起轰动全国的国际药企回扣事件,这家药企的很多医药代表都被处理了,这家企业也因为自己的行为被限制商业行为。遗憾的是,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对涉事医院处理方面的新闻。也可能是没有涉及医院,“没好意思”对自己的医院下手。也可能是已经处理了,但是想“家丑不外扬”。试问,这样的处理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吗?
建立“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黑名单”是不错的办法。但是,这样的黑名单模式不能只监管药企,而不去监管医院。正确的做法有两种:其一,将这个“贿赂黑名单”改成综合性的“行贿受贿黑名单”,将那些有问题的医院也涵盖进来;其二,在建立“贿赂黑名单”的同时,还要建立一个“受贿黑名单”,监管药企也要监管医院。
只发布药企名单,这不公平。这就犹如“只抓嫖客”或者“只抓小姐”,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岂能在监管上厚此薄彼?如果只是这样,我想这样的现象就会依然发生,这些被“护犊子”的医院,虽然不能采购名单上的企业产品了,可是他们依然可以寻找其他“送钱的药企”去合作。
黑名单不能只有药企没有医院。(长江网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