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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下月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发布:2016-02-24 19:3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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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方案》要求,鹿泉、晋州、藁城、新乐、赵县、元氏、正定、高邑、灵寿、井陉10个县(市)届时将全部推行“药物零差率”,即取消药品加成,“医院药品按进价卖

  据悉,“2013年鹿泉、晋州、藁城、新乐、赵县、元氏、正定、高邑、灵寿、井陉10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7月1日起石家庄市试点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五一过后海南取消药品加成

  日前,石市出台《石家庄市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这10个试点县(市、区)的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推进法人治理、支付方式、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 南充市医改办领导深入阆中督导取消3%药品加成专项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鹿泉、晋州、藁城、新乐、赵县、元氏、正定、高邑、灵寿、井陉10个县(市)届时将全部推行“药物零差率”,即取消药品加成,“医院药品按进价卖”。

  具体操作中,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不超过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县级财政补贴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确定的补偿幅度和补偿范围,统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切实保障各试点县级医院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

  链接:

  药品加成 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声明公立医院改革将取消药品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