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卫生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所存放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生产厂家标示为“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现场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票据。
经调查,今年6月份以来,该卫生所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手中购进上述药品260盒,截至执法人员调查时,已被该卫生所使用253盒。除此之外,该卫生所从其他上门推销药品的个人手中购进药品18种,均已被使用。
执法人员认为,该卫生所从非法渠道购进“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等19种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泗阳县局给予没收尚未使用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