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审与商标专利申请这些已经标准化的审核还不一样,它有些东西还不那么清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比如在复审阶段,其他成熟的评审体系应该是不同人去复审,但药审中心的人员本身不多,很多时候复审的与前期评审的人员是一样的,这样很容易就会造成对审评的不认同。当然,如果申请人对审评结果不认同,可以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必要时提请复审。这个渠道是现成的,每年都会有一些药品通过复审而最终获得批准。”
于明德也向记者表示,如果药审也像其他刑事法律一样细致,有一些“自由”就可以缩小了,所以规定要明晰化、具体化,才能逐步缩小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另一方面,审批环节要更公开、透明化,打破“几个人关着门批药”的现状,才能保证药品审批更加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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