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对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和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医药企业,优先保证用地需求。
《通知》提出,扶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退二进三”、“退城入园”、“三旧改造”的医药工业企业,享受省、市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医药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医药工业企业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的扩大工业用地,政府收储医药工业企业原有用地搬迁转换所需的工业用地等难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情形,可通过“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协议出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