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增资是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且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增资资金分步投入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已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37,159,494.03元,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085,705.97元向子公司华药物流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所增资金根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步投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085,705.97元向子公司华药物流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所增资金根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步投入。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华药物流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3)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085,705.97元向子公司华药物流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所增资金根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步投入。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