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安县县城中心区新增征迁范围的批复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华安县县城中心区新增征迁范围的请示》(华城建〔2016〕02号)悉。经研究,同意县城中心区部分改造建设项目在《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安县县城中心区征迁范围的批复》(华政复〔2015〕52号)文基础上新增征迁范围:
1、县医药公司片区新增征迁面积2005 m2,合3亩。
2、旧粮食局片区新增征迁面积3998 m2,合5.99亩。
用地范围以华安县县城中心区各片区(新增)征迁范围红线图为准。
摘要: 华安县县城中心区新增县医药公司片区等征迁范围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安县县城中心区新增征迁范围的批复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华安县县城中心区新增征迁范围的请示》(华城建〔2016〕02号)悉。经研究,同意县城中心区部分改造建设项目在《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安县县城中心区征迁范围的批复》(华政复〔2015〕52号)文基础上新增征迁范围:
1、县医药公司片区新增征迁面积2005 m2,合3亩。
2、旧粮食局片区新增征迁面积3998 m2,合5.99亩。
用地范围以华安县县城中心区各片区(新增)征迁范围红线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