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记者潘毅 实习记者钱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医院门口电线杆上、医院厕所的门板上等不起眼的位置,往往能看到不干胶粘的一些“小广告”、或者直接用油性笔写着“收药”,底下还留了一串电话号码,显得神神秘秘。到底谁在收这些药?这些药品从何而来、又去往何处呢?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最新查获的非法回收药品案件,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存在购销非法回收药品或为购销非法回收药品企业违法提供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当药企也参与进“收药”的利益链,又该如何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拿出随意一盒药品的外包装,不难找到“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字样和下面的一排条形码,通过这一强制加印的条形码,公众可通过药品电子监管手机APP或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手中的药品真伪和来源合法性。也正是电子监管流向数据,将这起购销非法回收药品案件暴露出来。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通告中指出,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直接从非法人员手中大量购进不明来源阿卡波糖片,并销往陕西和甘肃等地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电子监管流向数据显示,这些药品之前曾销往天津地区医疗机构,表明这些药品系由非法渠道购入的回收药品。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分析,药监局现在打击的非法的药品回收实际上是违反了正常的流通,他是通过病人或者是医生把这个药拿出来做别的,给了私人药贩,私人药贩再去转卖,比如说给了药厂、药店、经销商、医院,再用到病人身上。
这些非法渠道购入的药品,如何披上“合法”的外衣?事件调查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现,陕西的这家药企“冲锋在前”,在其他省份也有其他企业为其“掩护”,河南省华方通医药有限公司的“策略”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位于河南新乡的华方通医药有限公司,记者发现,目前公司已经暂停营业。
杨国猛指出,因该公司涉嫌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收回该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依法立案查处。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表示,涉事企业的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有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分别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经营,并撤销了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相关涉事药品已被分别扣押或责令企业追回售出的药品。
这起购销非法回收药品的案件,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被暴露出来。所谓飞行检查,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力度,相关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告。
此前长期存在的非法倒卖药品,不但严重影响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大量“回炉”药品重新流向市场,也给百姓用药带来了安全隐患。如何将这条“黑色利益链”斩草除根?
到底这些药品如何流入药贩子手中?有业内人士指出,药店、医院、患者都有可能成为导致出现药品从正常流通领域里流出的因素。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介绍,回收药品大概有这么几种情形,一种就是药店和医院他有一些过期或者剩余的药,退给厂家或者卖给了药贩子。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病人可能因为他自己用医保的费用来取出药以后,他没有用,就高价卖给药贩子,从中赚取利润。还有些个别人员,可能医院的人盗出药品,外边的人到医院里偷药,盗出来以后再卖给药贩子。
对于不少受到小广告吸引、法制观念淡漠的人来说,用医保卡购买低价药、并按原价折价卖给药贩子,显然也是不小的诱惑。记者采访的一位药贩子称,他们回收时按照原价的50%-70%价格收购,并有自己的渠道,不方便透露。
在四川省食药监局2014年查获的一起涉嫌无证售药、销售假药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擅自异地设库销售回收药等药品,其中大量的国产药品都是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回收药。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的货源、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药品都是从患者手里取得。但是,这些回收回来的药,经周某的“重新组装”,摇身一变成为新的药,再通过贺某某对外销售。办案民警介绍,有一些不是整盒的,周某就把它编成一盒再贴上标签,把它发给贺某某。
而当有药企参与进非法回收链条中,为了使药品能够批量进入流通渠道,常用的做法是借用或租用其他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再通过经营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以使这批回收药品披上合法的身份,业内俗称“过票”。
有媒体调查发现,诺和灵、诺和锐等胰岛素类制剂等价格高、患者需长期用药,尤其受药贩子们的欢迎。但是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回收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很难达到药品要求的储藏条件,而恶劣的储存条件必然影响药效。
郑雪倩分析,这种药物有的可能过期,有的失效,有可能在传输的过程中被污染,也有可能造假。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导致危害了人体的健康。尤其是药品出去以后,不知道他能不能够保证药品对于病人的有效性,如果这个药不能发挥正常的药效的话,那么他会给人的身体带来了危害。
如何斩断违法回收药品的利益链条?当前采用的药品电子监管数据流向分析,正在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同时郑雪倩指出,应从立法层面对收购者、贩卖者等链条各个环节逐一打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郑雪倩认为,“从立法角度考虑,第一这个回收药怎么治理。如果出现这种行为,出现以后一定给予处罚。而且要一罚到底,如果是企业干这个事,那就吊销他的照,这样他才能有痛处,另外现在我觉得医保这一块也要加大惩罚的力度,如果发现用医保看病的费用来干这个事情的话,第一可能会减低你的医保报销额,第二可能终止你使用医保的权力。所以这些都是我们国家要考虑来制定一些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