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28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通知,复星集团于2016年1月28日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月28日,复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2,811,950股,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0.15%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12%。本次增持前,复星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20,641,314 股A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48.18%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9.78%;本次增持后,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23,453,264股A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48.33%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9.91%。
二、后续增持计划
复星集团拟于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通过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复星集团承诺,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