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6年1月20日、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预计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901.91万元至5,279.05万元,变动幅度为-15%至15%,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数据以法定时间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为准。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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