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一律停止生产,我省5家药品生产企业因逾期未通过新版GMP认证,为确保药品质量,经研究决定,责令这5家药品生产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与此同时,我省严格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停产企业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停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相关原辅材料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