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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买芦荟胶美容遇假货店家不认 称是对家出阴招

发布:2012-12-11 19:50 | 来源:网络整理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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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拒承认 店家说是对家出阴招 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正对涉事产品进行检测 近日,市民郭女士在白云区陈田村一家名叫“华美授权店”的化妆品店购买了一支芦荟胶,涂在脸上后感觉不对劲,后经生产商检测发现是假货。化妆品店负责人表示,此事件可能是商业竞争对手

  拒承认 店家说是对家出阴招

  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正对涉事产品进行检测

  近日,市民郭女士在白云区陈田村一家名叫“华美授权店”的化妆品店购买了一支芦荟胶,涂在脸上后感觉不对劲,后经生产商检测发现是假货。化妆品店负责人表示,此事件可能是商业竞争对手故意制造导致。近日,白云区工商局专门将该店剩余的芦荟胶封存并进行抽查,检测结果将于7个工作日后公布。

  不对劲怀疑买到假货

  9月14日晚上,住在白云区陈田村的郭女士在一家名为“华美授权店”的化妆品店购买了一支芦荟胶,郭女士说,她以前用过这款护肤品,但都是从专卖店购买,“那天晚上正好用完了,我图方便就在家附近随便买”。当晚使用后,郭女士感觉脸上很不对劲。“用完后脸上黏黏的,第二天早上,再涂一遍也是黏糊糊的,洗不干净。”

  怀疑买到假货,郭女士拿着这支芦荟胶到品牌专卖店咨询。店员看后表示,正品产品的瓶口做得比较整齐,胶管的颜色也比较浅,而郭女士买的产品颜色更深,瓶口也不太整齐。此外,按照公司规定,产品只在专卖店出售,其他渠道所售产品极有可能为假货。随后郭女士又回到“华美授权店”要求退货,该店店员称,可以为她换其他化妆品,但坚决不能退钱。

  经鉴定确认就是假货

  9月19日,新快报记者从郭女士处拿到了她所购买的那支“完美芦荟胶”,并将该产品送到了位于天河体育中心某办公楼的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完美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公共事务助理张灿伟表示,该产品随后将送到位于中山市的公司总部研发部进行检测。

  9月28日,完美公司的回函显示,送检的40克“完美芦荟胶”批号为“162021批02A”,固含量为5.40%,而正规产品的标准固含量为2.0%-5.0%。此外,鉴定产品没有特殊的植物芳香但有香精味,也与样板不一致,为不合格。最终结论显示:该产品确属假货。记者在报告单上看到,完美公司盖上了生产质量控制检验报告专用章。

  没收据

  店主矢口否认

  近日,新快报记者和白云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这家名为“华美授权店”的化妆品店。该店店铺面积并不大,记者在靠近收银台的左边货架上发现了郭女士所购买的那款芦荟胶。

  白云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要求店家出示该款芦荟胶进货单时,该店老板直言:“没有进货单。”随后,执法人员出示了郭女士所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该报告证明其所购买的芦荟胶为假货。店家对此予以否认:“她可能是对家的,产品收据也没有,我怎么知道这个(芦荟胶)就是我家卖出去的。”店家随后再三向记者强调,自家出售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公共事务负责人现场抽取了一瓶芦荟胶,并交由总公司再次进行检验,执法人员也将现场剩余的三瓶芦荟胶封存。据了解,抽检结果将于7个工作日后公布。

  对于店家的质疑,郭女士感到很委屈:“我只是一个文员,与店主的生意没有什么竞争关系,没想到引来这么多麻烦。”郭女士担心自己会遭到报复,感觉压力很大。

  律师说法

  可向店方要求双倍赔偿

  广州伟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消费者可以向店方要求双倍赔偿。另外,售假侵犯了正品生产商的商标权,按照惯例,售假个体工商户一般判处3万元以下的赔偿,售假价格较大的,正品生产商可向该经营点所在的区级法院提起诉讼。吴天表示,除非故意售假,如果售假方能提供并证明货品来源,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