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省质监局在政务网首次公布了我省11个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是指生产经营者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本次公布的“黑名单”法人或自然人主要违法行为有三种:一是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二是伪造变造检验数据结果,三是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实施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是省质监局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抓手,是“信用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法人及其他组织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3年,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5年。
附件:
自然人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xls
法人和其他组织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