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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上海长江医院医疗欺诈:金钱战胜了法律

发布:2015-12-29 16:3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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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上海长江医院的医疗欺诈面前,金钱战胜了法律 前些时候关于上海长江医院将孕妇当作“不孕不育”患者滥施“检查、治疗”手段,疯狂榨取受骗群众钱财黑幕的报道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据称患者已将该黑心医院告上了上海市虹口法

  在上海长江医院的医疗欺诈面前,金钱战胜了法律

  前些时候关于上海长江医院将孕妇当作“不孕不育”患者滥施“检查、治疗”手段,疯狂榨取受骗群众钱财黑幕的报道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据称患者已将该黑心医院告上了上海市虹口法庭,故国人均翘首拭目以待,希望能看见中国法律“亮剑”出鞘,斩断混迹于医疗战线的诈骗黑手,将这些劣迹斑斑的恶棍绳之以法。然而时隔数月,让全国人民看到的却是一纸用重金“摆平”、让骗子继续无法无天、令国人失望、愤慨、愤怒的和解书。

  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文章报道:

  2月19日,凤凰卫视《文涛拍案》栏目与本报连线,播出《上海长江医院》专题。节目中除了本报曾经报道的“叶雨林孕妇不孕”案件,还披露了与此案相隔不到10天的另一起“孕妇不孕”案件。本报记者进一步采访得知,两起案件中,上海长江医院在被受害人起诉后,均采取了私下协商、重金“摆平”的手段,从而避免了对簿公堂之“劫”。

  “孕妇不孕”并非“绝版”。1月23日,本报报道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孕妇不孕”事件:2005年6月4日,在上海务工的安徽籍夫妇叶浩魁和叶雨林,分别被上海长江医院诊断为“男性不育”和“原发性不孕”,治疗5天,医药费用共计3.7万多元。但随后叶雨林在另外一家医院检查时发现,她在5月17日事实上就已经怀孕,上海长江医院所谓的检查以及治疗,原来竟是一场骗局!

  叶雨林事件被曝光后,不少读者来信来电,痛斥上海长江医院为牟暴利,欺骗患者的恶劣行为。但也有读者认为,也许这是一次“误诊”,只是偶然事件。上海长江医院的发言人也向记者表示,这是当事医生“操作不规范”,并信誓旦旦告诉记者,此外“没有发现”类似的“操作不规范”。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距离叶雨林事件不到10天,来自四川的唐利梅夫妇竟然也遭遇了几乎如出一辙的厄运!

  2005年5月23日,四川合江县人唐利梅和丈夫浦正平,由于结婚3年没有孩子,二人一起来到上海长江医院。唐利梅在说明了自2005年4月1日之后没来月事的情况下,被主治医生何玉侠诊断为“原发不孕、免疫性不孕、宫颈炎”等,并开始接受住院治疗。在长江医院的3天里,唐利梅不断地被医生通知做各种各样的检查,不停地吃药和输液。3天里,浦正平先后交了1万多元。花光身上所有的钱后,浦正平和妻子商量决定不再接受治疗。离院前,医院还配了一个月的药,约2000元,由于浦正平实在拿不出钱,医院最终作了退药处理。

  7月4日,唐利梅在长江医院做最后一次B超检查。出人意料的是,她竟被医生告知“已怀孕了”。这个消息让浦正平高兴了一阵,但医生拒绝透露怀孕的周期,这又使他产生了怀疑。在整理医药费清单时,浦正平发现,医生在2005年5月26日给妻子开了两份保胎灵。莫非妻子早已怀孕?

  2005年11月4日,唐利梅在老家四川合江县人民医院做B超检查,报告显示,她已怀孕200多天。也就是说,在4月16日左右,她就怀孕了。11月12日,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的检测结论再次证实,唐利梅到长江医院就诊时已经怀孕。(转摘自烟霞逸客《上海长江医院再爆黑幕》):

  然而这样的骗局绝非只此两例!或许还有更多的本来健康的人被这家骗子医院当作了“冤大头”痛宰而没有被披露出来。

  另据《市场报》报道:上海市虹口区法院最近连续受理了3起被告为上海长江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第三起类似医疗诈骗详情竟无从查到,看来长江医院这一次的重金发挥了明显作用)。案件事实均为“怀孕妇女被诊断成不孕症”,涉及医疗机构漏诊误诊、恶意提供医疗服务,并存在高收费、乱收费等现象,如一案件原告5天花去诊疗费3.7万元;原告均是从电视广告中知悉被告“专治不孕不育”的特色门诊后专程从外地来沪就诊,经济和精神上已经造成莫大伤害,情绪激烈;此3起案件经法院调解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其中所说的和解协议,自然也是用重金摆平换来的“堵嘴”和约了。

  上海长江医院黑幕曝光后,上海市卫生局去年曾至少四次共计派出多达数十人次进入该院就此案进行调查,政府不可谓不重视。

  调查认定,长江医院对叶浩魁夫妇的治疗属于“诊断不当”、“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但令人十分不解的是,上海市卫生局却没有就此对长江医院进行处罚。该局宣传处长的解释是“无法可依”,面对如此恶劣和明显的医疗诈骗行为,行政管理部门竟然找不到处罚的依据,至今竟然没有一纸官方处罚决定出台。像这样恶劣和丧心病狂的医疗欺诈行为,在世界大多数国家恐怕绝非“破财”那么简单,这个黑了心肝的老板万难逃脱朗铛入狱的厄运。然而如此深重的罪行在中国居然可以重金摆平,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不能不说是号称法制的中国人的悲哀!

  长江医院疯狂敛财,几天就可以从一名不是患者的“患者”身上榨取数万元,故以重金摆平医疗事故抑或震惊全国的医疗诈骗行为,在他们来说绝非难事。况且这区区数万元一般人看来属于“重”金的款项,在长江医院老板眼里,却无异于九牛一毛。只要医院开着,广告打着,牛皮吹着,诈骗继续着,自会有“凯子”前来挨宰,自会有上当受骗的患者前来“奉献”,超过此数成百上千倍的“治疗费”唾手可得,何须心疼“重金”!

  只要花“重金”堵住了受害者的嘴,勿使其四处喊冤坏了名声;只要花“重金”让起诉状从虹口法院变成“和解书”,勿使案件对簿公堂,吃了官司;只要花“重金”开路、保驾护航,勿使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否决权,砸了骗子医院的“金字招牌”,上海长江医院便得以化险为夷,便可以起死回生,便能够继续在医疗诈骗的道路上牛皮照吹,砍刀照挥,金钱照敛,横财照发。

  更令人感到气闷的是,受理这三起医疗诈骗案件的上海市虹口法院,生怕得罪了“财主”们,话都不敢说得重了,日前还彬彬有礼地对这家骗子医院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努力创建诚信医院;增加收费透明度,减少人为干扰因素,适当考虑医疗服务与经济效益脱钩,最大限度地消除科室核算的负效应,同时建立贵重药品使用审批制度,从而杜绝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好群众的利益;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接待制度,设立群众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奖惩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对发生严重或影响较大行风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追究其相应责任。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