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条病人铺的、盖的棉絮竟然都是“黑心棉”。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违法使用棉絮,被执法部门处罚后,竟以“只该没收,不该罚款”为由,起诉执法部门。4月10日,此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
去年8月,省纤维检疫检验局受省质监局委托,对全省医疗系统所使用的棉絮制品进行检查,开展打击掺杂掺假的专项行动。当执法人员查到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时,发现该院仓库库存大量质量不合格的棉絮,成分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工业废料和棉短绒。被查的48条“黑心棉”中,病人用的棉铺垫15条,棉铺盖33条。经估价,货值2000余元。
根据《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没收了医院的48条“黑心棉”,并处物品价值3倍罚款。
然而,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质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他们认为,棉絮虽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但医院并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根据《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3款,“在公益活动中,违法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没收物品,责令限期更换合格产品,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省质监局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省质监局辩称,第八人民医院并无证据证明自己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2款,在经营性服务中,违法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处以没收物品,并处没收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没收医院“黑心棉”和处以“黑心棉”价值3倍罚款,无论从事实上、法律上还是处罚力度上均无不当。
法庭未当庭做出判决。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就在记者对此案进行采访时,不仅遭受处罚的医院躲躲闪闪,就连做出处罚的执法部门也是讳莫如深。(许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