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到成功117 提交日期:2015-09-16 13:23:00
我在貌似正规,遍是“白衣天使”的三级甲等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竟然遭了黑手,使我无端致残(五级),几成废人。
我在大连某三级甲等医院做胃镜检查,确诊疑似早期胃癌。为了更好的诊断和治疗效果,2012年4月24日,我带着无限希望和信任走进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我从麻药的麻醉中苏醒过来,我的-胃脏被莫名其妙的摘除了,还有贲门,幽门,连带着全部的淋巴结组织,也都被摘除掉了。
因为胃脏的摘除,整个消化功能的丧失。产生了很多的并发症。每天折磨得我痛不欲生。极度消瘦。我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院后,因为摘除胃脏、幽门、贲门和全部淋巴结组织,产生的并发症多次住院治疗。以后,我不知道因为没有了胃脏还要住多少次医院,经受着多大的折磨和痛苦。
这一切都是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二部的黑医生殷朔,王玉林所为。在手术前,不做胃镜和其他检查,没有告知,没有得到患者本人的同意与授权委托就做全胃切除手术。最为令人痛恨的是,手术台上,切开胃腔没有找到病灶,竟然也不做快速病理分析,糊弄家属签了字,就把全胃切除,并全部清除淋巴结,这是什么医生?这是什么医院?他们为了单纯的利益链。手术医生殷朔、王玉林身为肝胆外科医生,却把胃肠科疾病患者收入本科室,草草手术,得到高额提成,把患者的生死置之度外。
上面是医院的手术记录,在该手术记录中载明:
手术前医院没有做胃镜及相关检查,盲目开刀。
术中切开胃腔未找到病灶;
仅仅见到局部胃粘膜粗糙;
没有进行快速病理分析检查。
仍然进行全胃切除,连同幽门、贲门和全部淋巴结组织。
这是医院自己书写的记录,这是医生自己的告白书。这是多么荒唐的手术。这就是医生的游戏,可以随意,可以妄为。这哪里是医生简直就是刽子手。
摘自《医疗司法鉴定确定》根据病历记载,本例患者术中肉眼探查未发现病灶,此时医方未采取其他方式进一步有效的探查病灶部位,存在不足。术后,根据病理大体检查,发现该病灶系胃体胃大弯侧。综上,“虽然由于患者病灶较小 ,医方如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发现病灶后,仍可能采取胃大部或胃部分切除术等术式。故无法排除医方存在术式选择不当的过错。”
手术后,我在极度痛苦中,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大连西岗区法院。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尽管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偏袒有加,但还是半遮半掩的揭出其中的一点丑行。判决书中说:“原告到被告处就医,原告术中肉眼探查未发现病灶,被告未采取其他方式进一步有效的探查病灶部位,存在不足。被告未提供原告授权委托书之相关文件,被告收入科室(肝胆外科)虽为外科学分科,但被告管理不严格,存在过错。”这是大连西岗区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263号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部分。由此可见大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院,在人们无限崇拜和敬仰的背后,有着不为人知的龌蹉,他以合法的形式,掩盖着多少不法的行为!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头大,根子深,官有庇护,权有倾斜,医生凭借这种优势、优越,肆意妄为,做黑心手术,挣黑心钱,害了人,坑了人,又不能怎么样。上面笔者引用的法院判决,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在判决中,把大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说成是“存在不足”、“存在过错”,在判决中只是判决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请问,另外的70%责任难道要患者承担吗?难道患者有病也是错误吗?难道患者选择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医也有错误吗?天理难容,法院能容,判决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判决不公正!判决不公平!如此这般,大连附属第一医院背后的黑幕谁来扯掉?医生肆意践踏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谁来制止?
我将我的教训,告知广大的人们,告知善意的人们,要他们知道和记住,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也有黑医生。
受害人:赵先生
电话:15942854699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