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资质的北京金太和中医药研究院是解文进的“科研阵地”。用解文进自己的话说:“有个研究院的名号,更能增加患者们对医托的信任。”解文进设立研究院的另一个原因是,从2006年至2009年9月,卫生监管部门共收到针对大观园畅海门诊部的投诉129起,投诉内容基本都是“医院雇医托欺骗外地病人”等,大观园畅海在业内已经臭名远扬。用“中医药研究院”的牌子吸引外地病人来看病,就能继续混迹于京城医疗行业。
在合作计划敲定后,解文进与张伟谈妥了一切承包事项,并亲自找到了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大夫尹星海,请他来这里坐诊。坐诊医生一到位,大观园畅海门诊部第八诊室重张旗鼓开始营业。而解文进与张伟之间,竟然匆忙得连简单的一纸合同都没有签。
严密的利益链条,构成京城医托潜规则
根据解文进与张伟的约定,第八诊室的收入(即购药费)按比例分成。18%的购药费由解文进本人直接提取,作为医院的管理费。剩余的82%,除了发给医托的一小部分酬劳外,剩下的大多数由解文进和张伟等其他4名承包人按股瓜分。解文进的股份是固定的,其他几个人的股权比例则完全要看自己手中医托资源的多少。除此之外,第八诊室每月1万元的房租以及所有的挂号费,全部被解文进收入囊中。坐堂问诊的尹星海,也可以从第八诊室领取每天350元的坐诊费。
2009年3月18日,一名来北京复查乙肝的外地妇女,在北京佑安医院门口经不住两名医托的游说,跟着他们来到了北京金太和中医研究院。两名医托热心地告诉她,北京金太和中医研究院的王大夫能彻底治好乙肝,她们就是在那里痊愈的。到了诊所后,尹星海看了病人的体检报告和病历后,给病人开了一张密密麻麻的处方,并保证说“只要连续吃三个月,肯定能好”。随后,穿着白大褂的“医生助理”张伟带着这名妇女抓了2000多元的中药。服药后不见好转,病人在张伟的忽悠下又先后5次到北京金太和中医研究院,总共花了15000多元,直到张伟被抓捕归案,这位抱着痊愈希望的患者已经病入膏肓。
解文进清楚地知道,尹星海只是一名治疗皮肤病的医生,他一直在内蒙古的一家小医院行医。然而,此时的尹星海眼中只有钱,只要能有客源来医院掏钱看病,他就来者不拒。发展到后来,不仅肝病,连肾病、癫痫、肌肉萎缩、小儿尿床、卵巢囊肿、肺病和各种疑难杂症,尹星海在解文进的授意下全面接诊。
令人发指的是,在这些被骗的患者中,甚至有儿童的父母双双向解文进下跪,央求治好自己孩子的癫痫病,而解文进依然将他们打发到只会治疗皮肤病的尹星海那里,开上几副爬满蛆虫的草药。
据几名受害人事后回忆,这些医托们高超的演技把“同病相怜”的情绪渲染到极致,这正迎合了患者及其家属的“有病乱投医”的侥幸心理。为了骗得病人的信任,这些雇来的医托在京城各大医院门口,与外地患者假惺惺地搭讪,有板有眼地告诉他们自己本人或是自己的亲属在北京金太和中医研究院的尹教授那里治好了病。有时甚至假装到北京金太和中医研究院复诊,把这些患者“顺路”带到北京金太和中医研究院。
由于大观园畅海门诊部之前被多次投诉,解文进早就准备好了降低投诉风险的妙计。他向张伟反复交待,有4类病人不能带到医院来看病。这“四不看”病人是:5岁以下儿童不看、危重病人不看、尚未确诊的病人不看、北京本地人不看。
除了“四不看”原则外,解文进的北京金太和中医研究院还有着一套严密的运营程序。通常情况下,病人在医托的介绍下来到北京金太和中医研究院挂上号后,会被直接带进尹星海的诊室。尹星海经过简单地诊断就给病人开出药方。但这张药方却从未经过任何病人的手,而是由张伟假扮的“医生助理”把病人直接带到药房交钱取药。询问清楚病人身上带的钱数后,尽可能地让他们倾其所有多买药。根据不同病人的经济情况,张伟在处方背面还标上“4、5、6、7”四种不同的数字代码,这些数字的含义是在正常药价的基础上分别增加40元到70元的收费。而这些做法,都是解院长的要求。
为了增加收入,解文进还把一味叫做“仙虫粉”的中药交给药房,并叮嘱尹星海在给病人开方时加上这味药,从而在原来的药价基础上大幅度提价。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解文进交代说,所谓的“仙虫粉”,是自己买来冬虫夏草后磨成粉末给病人加进去的。然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解文进的“仙虫草”成分无法进行检验,并不含虫草成分。
黑心院长当庭放言:“出来后还要干这行”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在解文进和张伟等直接参与人归案后,警方在北京丰台区一家小旅馆里,抓捕了数名长期为解文进和张伟拉患者的衡阳籍医托。
2010年9月27日,解文进、张伟等人涉嫌诈骗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7名涉嫌诈骗的院长、承包人、医托等被告并立两排,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决。
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公诉,解文进当庭辩称自己“只是将门诊部内的第八诊室承包给张伟经营,但并未参与且并不知道张伟等人实施的诈骗行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然而在警方查证的5万多元诈骗数额和大量的证据面前,解文进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解文进的辩护律师认为,将诊室对外承包虽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但属民营医院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于承包人的违法行为,被告人解文进作为民营医院的负责人应承担行政管理责任,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解文进作为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明知他人要利用医疗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诈骗活动的前提下,仍将诊室交由上述人员承包经营,并为承包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场所、工具和人员,且还从违法所得中牟取个人利益,应对查明的全部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所谓的“民营医院的普遍现象”并不能成为针对其伙同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合法抗辩理由。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解文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他同案的张伟、黄平等6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些都是民营医院的潜规则,不只是我一个人的做法。出来后,我还要干这行。”这是解文进被法警带出法庭时,留给在场法官、记者以及许多被延误病情患者的最后一句话。
解文进的话虽然听起来有些张狂,但并非胡言乱语。就在解文进等7人诈骗一案审结的第二天,北京圣丰医院中医科承包人邓联细等8人诈骗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北京市各法院几乎同时审理了十几起同类的医托诈骗案。他们都来自湖南衡阳,都采用了相同的行骗方式、分赃套路。